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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年检验照工作公告
发布时间:2014-03-12

  国务院发布的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》已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,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检验工作。有关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时间、内容、方式等相关事宜,待相关配套规定出台后,将在东莞红盾信息网(http://www.dgaic.gov.cn/)、各镇(街)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等另行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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